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中心将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指引,以学习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战略思想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反腐败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一体化、国际化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加强反腐败立法、反腐败刑事司法政策和策略、依法反腐司法职能、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互动机制、反腐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研究,有效回应反腐败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以多种方式对外公布。
“过去五年,我们亚博网站备用官网地址斐然。”大会堂前,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艺良正和其他港澳代表一起,热烈讨论着“十二五”的成绩,畅谈着对“十三五”的新期待。林毅夫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技术,能够帮助到很多人,但绝不能就此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实际上,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地向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进行投资,但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来支持消费和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不是用来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大型工业升级,我们需要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安排来服务各个行业。(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韩洁、申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 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调整,重点加大了对持股1年以上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那么,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否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三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通知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三部门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得出的20元、10元就是应纳税额。 此外,三部门明确,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股期限的计算,三位负责人说,根据三部门2012年所发文,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三部门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 | 鲁甸地震救灾途中爱心汇聚 |